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4-006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中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总部4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5月3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郑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郑涛女士由于
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郑涛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郑涛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郑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宋汉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先生、赵曼女士、唐建新先生任期已满6年,李光先生、赵曼女士、唐建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王宗军先生、徐涤宇先生、谢获宝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谢获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参阅附件。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对郑涛女士、李光先生、赵曼女士、唐建新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提名的4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昌区中南路9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宋汉杰,女,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武汉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会计,北京京都(武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党委委员。宋汉杰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宗军,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人民政府特聘专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全球中小企业创业联合会-中国创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副理事长。兼任上市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徐涤宇,男,1970年出生,民盟盟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武汉仲裁委仲裁员。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谢获宝,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市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T武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4-00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总部—武汉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玉女士主持,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建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建军先生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陈建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陈建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陈建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现提名聂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监事候选人简历参阅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陈建军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以上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聂冰,女,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文员,武汉畅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文员。聂冰女士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 临2014—009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3、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武昌区中南路9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截止2014年6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做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7日、201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法人股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写字楼46楼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 蓉
联系电话: 027—87362507
传 真: 027—87307723
邮政编码: 430071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序号 | 提案内容(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公司2013年度报告 | |||
6 | 公司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
序号 | 提案内容(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 |||
7 |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 |||
(1)选举独立董事 | 票数(请填1-3,和不得超过3) | |||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宗军先生 | ||||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涤宇先生 | ||||
独立董事候选人:谢获宝先生 | ||||
(2)选举非独立董事 | 票数请填1 | |||
董事候选人:宋汉杰女士 | ||||
8 |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监事候选人:聂冰女士 |
说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投票办法例如:持股人持有1股股份,即拥有3股表
决权票,3股表决权票可集中使用,投给其中的1名候选人,填写3股,也可分开使
用或投给1-3名中的任何候选人,填写1-3股,但总数不得超过3股,否则为废票。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6日召开,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宋汉杰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宗军先生、徐涤宇先生、谢获宝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参加审议、选举。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赵曼、李光、唐建新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