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4-054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6日下午2:30在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45号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9,659,35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67 |
(三)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德福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曹海峰先生、张文革先生、陈晓红女士、孙学亮先生、独立董事刘晓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温健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夏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和法务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是否 通过 | |||
股份数 (股) | 数比 例 | 股份数 (股) | 数比 例 | 弃权 股份数(股)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
1 | 《关于收购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33%股权的议案》 | 89,659,35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张利华、翁文珠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4-055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30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30日下午2点30分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45号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上述议案于201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进行了披露,公告名称: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23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6月26日下午5点。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
2014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
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45号405。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九道45号
(2) 联系人:吴爽、张奋
(3) 联系电话:022-58617160
(4) 传真:022-58617161
(5) 邮政编码:300304
2、注意事项:
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场不发放礼物;会期预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特别说明:为保证会议现场有良好的秩序,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一律不得入场。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编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