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 上午9:3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谷玉洪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70,299,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表决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0,29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0,29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同意:270,29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70,29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4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
2013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70,29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270,270,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2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聘任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过审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1年。
同意:270,29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涛、韩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