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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24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于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雨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4-25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30日上午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万钜国际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蓝鼎控股”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传真登记截止时间

    2014年6月27日下午16:00

    3.登记地点

    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锐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西端19号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433000

    联系电话:0728-3336188-5828

    传真:0728-3275829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

    1.如拟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填“√” ;如拟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填“√”。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