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4—03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和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炭素”)2014年预计向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采购石油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增加约为3800万元。
●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拓宽公司采购渠道,保障公司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另外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
采购石油焦等原料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3800 | 3.0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湾经济区铁路南二号路2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 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煤炭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种类商品和及技术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腐蚀品(经营期限至2017年3月27日);经营废旧金属(除危险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87,060.06万元;净资产16,518.24万元; 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18,100.14万元,实现净利润1,386.43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市场采购渠道、大客户优势及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抚顺炭素、合肥炭素向方大国贸采购石油焦等原料,预计交易金额约为3800万元,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子公司抚顺炭素、合肥炭素与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并且是依照公允的市场价格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采购渠道、保障公司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4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