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ST国创 证券简称:600145 公告编号:临2014-037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6日上午10:00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3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代理董事长因故无法主持会议,董事会推举了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参与表决的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5,5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5,5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5,5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5,5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5,5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5,5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35,5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ST国创 证券简称:600145 公告编号:临2014-38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凡金融借款纠纷合同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一: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李伟凡
2013年9月7日,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渤船装备公司”)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承兑汇票总金额为10,000万元,保证金为汇票金额的50%合计5,000万元。公司为辽宁渤船装备公司向葫芦岛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三李伟凡也为辽宁渤船装备公司上述承兑汇票出具了《担保承诺书》,保证期限为两年。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辽宁渤船装备公司没有按里履约还款,原告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8月12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为辽宁渤船装备公司向葫芦岛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承兑汇票期限为六个月,担保期限为辽宁渤船装备公司与葫芦岛银行沈阳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生效之日起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为减少公司对外担保风险,2013年9月15日,本公司与辽宁渤船装备公司、葫芦岛渤船钢制结构有限公司(下称“渤船钢制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渤船钢制公司为本公司对辽宁渤船装备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进行了反担保。分别详见2013年8月13日、2013年9月17日《关于为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关于葫芦岛渤船钢制结构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5,000万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以及原告为收回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三)法院裁定情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4)辽民二初字第0001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伟凡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彻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
2、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ST国创 证券简称:600145 公告编号:临2014-39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章春兵先生辞去董事及代理董事长
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代理董事长章春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章春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代理董事长职务。章春兵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章春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选举新的董事长。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