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4-01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6日上午九点在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761743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75 |
(三)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名,董事长蒋晓萌、董事杜自弘、虞建红、独立董事张余友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名,监事秦旭平、陈春晖、原杰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坚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4、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5、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6、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7、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581637 | 99.94% | 35800 | 0.06% | 0 | 0 | 通过 |
8、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9、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次表决同意比例为100%,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获得通过。
10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有效表决权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57617437 | 576174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陈雄武、左文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