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4—22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4年5月25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6月5日在凯迪大厦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该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2014年度审计(含内控)报酬额为160万元。为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7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4—23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迪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现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凯迪电力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凯迪电力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凯迪电力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凯迪电力2014年度财务预算》
(5)《关于2014年度授权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银行授信的议案》
(6)《凯迪电力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2014年度凯迪电力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13,200万元担保额度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的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201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的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听取事项: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4年6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807。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鸿健 高旸
联系电话:027-67869018 027-67869270
传 真 :027-67869018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7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股东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股东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附件二: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
股东账号 | |
持股数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及邮编 |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 2014—2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
5月已投运电厂发电量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旗下16家已投产生物质电厂当月累计完成发电23447.85万千瓦时,其中正式投产的祁东、淮南、来凤、崇阳、南陵、松滋、霍邱、隆回、丰都、赤壁、北流电厂共发电14805.17万千瓦时;正处在设备调试及试运行阶段的庐江、金寨、安仁、谷城、霍山电厂共发电8642.68万千瓦时。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7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7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我们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众环海华”)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我们同意续聘众环海华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众环海华为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厉培明 邓宏乾 张龙平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