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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九鼎投资价格波动未见违规 证监会:尊重当事人价格协商权
    201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三板”实行协议转让方式,价格协商确定,可能存在价外因素

      ■股转系统公司拟发布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价格波动超50%将公告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孙忠

      

      针对近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九鼎投资价格巨幅波动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回应表示,九鼎投资交易价格为买卖双方自主商定,没有应披露未披露信息。他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尊重当事人的价格协商权和决定权。

      为加强全国股转系统的市场透明度,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于近期发布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对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的,于次一转让日进行公告。

      5月26日至28日,九鼎投资股价巨幅波动。其中,5月26日,该股交易总体平稳,收盘价为615.97元;5月27日,该股收盘价为1元,较前收盘价格下跌幅度达99.84%;5月28日,该股收盘价768.34元,较前收盘价上涨76734%。期间,九鼎投资累计发生14笔交易。

      对此,邓舸表示,经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初步核查及九鼎投资自查,上述交易的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挂牌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中规定了异常转让行为的情形和应对措施。针对九鼎投资的异常转让,全国股转系统盘中对投资者的托管主办券商、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进行了电话询问,并推动挂牌公司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就异常价格成交情况、投资者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等进行了专门披露。

      邓舸透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届时,对于协议转让的股票,监控中发现投资者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的,全国股转系统将于次一转让日进行公告,以增强市场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与沪深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制度不同,全国股转系统目前实行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在该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一对一成交,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转让价格则由当事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其中可能存在价外因素,这是协议转让方式的基本特点。

      邓舸表示,由于协议转让的股票交投通常不活跃,个股交易风险外溢的可能性较小,对公众投资者的影响也不大,因此监管部门尊重当事人的价格协商权和决定权。

      他还提到,全国股转系统实施较为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成熟度相对较高,价值发现和判断能力、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强。交易价格由协议转让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充分体现了股东自治和市场自主的原则。“希望投资者可以根据挂牌公司的合理估值确定转让价格,以更好帮助挂牌公司发现自身的市场价值。”邓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