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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4-2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5日-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5日15:00-6月6 日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847,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482,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5,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7%。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祖荣先生主持,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逐项表决结果: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465,7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7、《关于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8、《关于修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9、《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0、《关于补选谷中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1、《关于投资张家界市游客中心体系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4,382,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371,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柳清、郭颖峻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