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4-01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6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与股东单位充分协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
张利君先生、吴志军先生、刘波先生、孟晓东先生、李本明先生、程鹏远先生、郭云沛先生、孟繁旭先生、王福胜先生,其中,郭云沛先生、孟繁旭先生、王福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振川先生、陈淑兰女士、王福胜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合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可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利君先生,195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主任药师。曾任哈尔滨北方制药厂厂长,本公司药材分公司经理,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厂长,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吴志军先生,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哈尔滨制药二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副厂长,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厂长、党委书记。
刘波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制药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
孟晓东先生,1972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证券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本明先生,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曾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药品分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程鹏远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曾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哈药集团中药二厂厂长,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厂长。
郭云沛先生,1947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编辑。曾任中国医药报社副总编,北京卓信医学传媒集团副总经理、执行总裁。现任北京玉德未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E 药经理人杂志社出品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繁旭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现任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司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工商联常委,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哈尔滨市法学会副会长,哈尔滨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元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独立董事。
王福胜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郭云沛先生、孟繁旭先生、王福胜先生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中,除孟繁旭先生外其余两位均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孟繁旭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福胜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或者会计学博士学位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郭云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云沛
2014 年5 月16日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孟繁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孟繁旭
2014年6月4日
附件五: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福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福胜
201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4-01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6月6日在公司5楼2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大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李大平先生、徐爱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张静女士作为职工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通过,李大平先生、徐爱敏女士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大平先生,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四厂副厂长、总工程师,哈药集团中药二厂厂长,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徐爱敏女士,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总会计师。
张静女士,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本公司办公室文书兼档案员、副主任科员,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科员,本公司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组织)部组织员。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4-01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定于2014年6月2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三)会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公司5楼2号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事项
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表决议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是否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
1 |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否 | 否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否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否 |
4 |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否 | 否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否 | 否 |
6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否 | 否 |
7 | 《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否 | 否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是 | 否 |
9 |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否 | 否 |
10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 | 否 | 否 |
11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否 | 是 |
12 |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否 | 是 |
上述第1、2、4、5、6、7、8、9、10项议案业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11项议案业经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业经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业经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应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30日、2014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须持单位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A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9: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408室)。
(四)联系人:苗雨、郑晓波
(五)联系电话:0451-51870077
(六)传真:0451-51870277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之原件,验证入场。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6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9 |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10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 | |||
累积投票议案 | 投票数 | |||
11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
11.1 | 候选人:董事张利君先生 | |||
11.2 | 候选人:董事吴志军先生 | |||
11.3 | 候选人:董事刘波先生 | |||
11.4 | 候选人:董事孟晓东先生 | |||
11.5 | 候选人:董事李本明先生 | |||
11.6 | 候选人:董事程鹏远先生 | |||
11.7 | 候选人:独立董事郭云沛先生 | |||
11.8 | 候选人:独立董事孟繁旭先生 | |||
11.9 | 候选人: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 | |||
12 |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
12.1 | 候选人:监事李大平先生 | |||
12.2 | 候选人:监事徐爱敏女士 |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股,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