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24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工科技”)于2014年5月2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6月5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熊新华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吕卫平、杨海燕、蔡学恩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保荐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6。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申请购置厂房扩大生产规模的议案》。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日公司”)是华工科技的二级控股子公司,专注于全固态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已成为中国固态激光器的高端形象代表,海内外销售增长迅速。
因现有产能和生产条件(千级超净室)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市场和生产需要,公司同意华日公司以自筹资金购置位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厂房,用于公司的研发、生产及办公等。厂房面积6689.94平米,拟成交金额2400万元(成交金额以最终价为准)。同意华日公司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推荐(按姓氏笔画为序):马新强、王中、朱松青、刘大桥、闵大勇、童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另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推荐刘国武、金明伟、蔡学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公司将在拟任独立董事资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吕卫平、杨海燕、蔡学恩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28。
特此公告
附件:华工科技第六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按姓氏笔画为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马新强,男,49岁,中共党员,研究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工科技股票;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中,男,49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教授级高工。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研究生分团委书记,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工科技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松青,男,42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学位,副教授。曾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副处长。现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大桥,男,56岁,中共党员,四级职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车间主任、技质科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厂长,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闵大勇,男,43岁,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华工激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武钢华工激光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工Farley Laserlab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赛百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华工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工科技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童俊,男,51岁,中共党员,副研究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学生处科长、副处长、校团委书记,华中理工大学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华中理工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团成员,华工科技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工科技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现任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刘国武,男,49岁,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三级),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学科带头人。历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统计学院院长,现任湖北经济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北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企业会计准则专家咨询组成员。现任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明伟,男,57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兼任武昌经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蔡学恩,男,49岁,本科,法学硕士学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武汉市得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2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6月5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 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李士训先生主持,经审议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6。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华工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建议华工科技第六届监事会仍由5名成员组成,并推荐(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晓北、李士训、黄树明为监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吕卫平、杨海燕、蔡学恩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红玲、魏家新出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7。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六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特此公告
附件:华工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按姓氏笔画为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晓北,男,38岁,中共党员,船舶贸易专业学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6级教育职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动力工程系学工组辅导员,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分团委书记, 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办公室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接待服务总公司总经理。现任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士训,男,50岁,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5级教育职员。曾任华中理工大学机械厂财务部财务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现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树明,女,52岁,高级会计师。曾任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原煤炭工业部武汉设计研究院)财务科长、副处长、处长,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师、资产管理部部长,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人个人简历
王红玲,女,43岁,中共党员,电子材料与元件专业学士,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副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理电子分公司总经理,华工科技高理光学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家新,男,44岁,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工程师。曾任武汉宇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现任武汉宇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2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工科技”)于201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640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6000万股。截止2011年5月18日止,公司本次实际增发人民币普通股37,950,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01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659,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5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出具“众环验字(2011)043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三网合一及3G用核心光器件产业化项目、新型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产业化项目、新型热敏电子功能陶瓷器件产业化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201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华工正源、新高理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保障三网合一及3G用核心光器件产业化项目及新型热敏电子功能陶瓷器件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工程建设安排,公司向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26,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6,418万元);向武汉华工新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增资12,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805万元)。201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保障新型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工程建设安排,公司向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12,7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000万元)。
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已安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4,512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及利息收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9,794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2011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非公开募集资金129,562,870.76元置换预先投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1年5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9,562,870.76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29,562,870.76元。
经公司2011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7月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1年7月6日至2011年8月4日已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12月2日将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存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12月22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3日将闲置资金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2年6月7日将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存入非公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7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2年7月9日将闲置募集资金2.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1亿元募集资金中的0.4亿元提前归还存入非公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募集资金于2013年1月5日归还存入非公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公司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5月2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5月30日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5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20万元。
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行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1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健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华工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2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9时召开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推荐王红玲、魏家新两名同志出任华工科技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起始时间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监事会的时间相同。
上述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王红玲,女,43岁,中共党员,电子材料与元件专业学士,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中理工大学高理电子电器公司副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理电子分公司总经理,华工科技高理光学分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武汉正源高理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魏家新,男,44岁,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士,工程师。曾任武汉宇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现任武汉宇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武汉华工图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华工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4-2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 上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注: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4年6月19日、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华工科技本部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80126,联系人:安欣 邮编:43022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累计投票数 | 投票数 | |
1、 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按姓氏笔画为序) | - | - |
1.1非独立董事选举 | - | - |
(1)选举马新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2)选举王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3)选举刘大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4)选举朱松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5)选举闵大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6)选举童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1.2独立董事选举 | - | - |
(1)选举刘国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选举金明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选举蔡学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关于选举华工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按姓氏笔画为序) | - | - |
(1)选举王晓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2)选举李士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3)选举黄树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说明:
1、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 X*6;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 X*3;
对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 X*3
(X 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