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特别报道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人物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的公告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渣打银行为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加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暨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2014年6月9日   按日期查找
    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2版:信息披露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银行代销T+0快速赎回服务”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渣打银行为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
    并参加其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暨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2014-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4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新增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三、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等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法律顾问承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本所已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等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同意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文件的相关内容。本所已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等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