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5、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和报告书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则,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控股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有资产业务剥离,注入建筑装饰行业资产,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提升,股东的利益得到保证和增强。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慎决策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能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并将“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14-2016 年)》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规定以及为符合《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公司修订了相关的章程条款。公司修订后的章程符合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其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张波 、王焱、 宋长发
201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4-04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本公司将其除6000万元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天陆”)、自然人李晓蕊合计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弘高设计”)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依据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股权比例向其发行股份购买。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沈建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将合计持有公司60.18%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宁及其夫人甄建涛为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的控股股东,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14年5月30日,沈建平先生持有公司36,088,0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4%;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持有公司14,444,11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8%;詹文陆先生持有公司8,088,5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1%。 本次权益变动后,沈建平先生、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詹文陆先生持股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8.74%、3.50%、1.96%。
四、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4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拟终止投资项目名称: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
2、拟终止投资总额: 5800万元
3、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 5800 万元
4、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方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本次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58,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
本次拟变更的原投资项目为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714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截止本议案发送日,募集资金已签订合同1756.7084万元,已支付金额 1644.53万元,剩余 5498.47万元尚未支付投入。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60.23万元,合计余额5958.70万元。尚有112.1784万元已签订合同未支付。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总金额为该项目剩余资金 58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41%。拟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拟变更募投原项目为“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电子”),实施地位于江苏宜兴新街百合工业园,该项目于2010年立项,主要为厂房建设、设备采购等,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新增的半导体封装测试年产能6.5亿只,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的内部配套。投资总额为7143万元,全部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2、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止201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644.53万元,投资进度 23.02%,其中:2011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置设备825.01万元;2012年,购置设备 463.91万元;2013年,购置设备355.61万元;2014年,购置设备0万元,用于项目投资合计1644.53万元,利息收入460.23万元,剩余5958.70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放置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该项目原计划新增土建投资,目前公司利用现有厂房,减少了建筑工程费的投入。公司通过新增投资 1756.71万元(其中112.18万元尚未支付),购置部分封装设备已提升了封装配套能力。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及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公司整体封装量与项目计划相比有大幅变动,公司与现有配套专业封装厂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可充分利用配套厂家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封装业务。
鉴于公司目前的封装能力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求,如果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将会造成资源浪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的扩大,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的增长,公司认为有必要终止“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公司利用终止“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向银行借款,节省利息支出,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一年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预计每年可为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约 348万元。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对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并将“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58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拟终止实施“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更为合理地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公司在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变更后十二个月内也将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核查及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并将“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5800万元拟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慎决策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能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并将“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东光微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东光微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45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6月5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许志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志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许志峰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许志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补选叶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叶昆先生将与现任其他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叶昆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46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东光微电
股 票 代 码 : 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建平
住所地: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西村999-9号
通讯地址 :宜兴市新街百合工业园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光微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组及收购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东光微电/ 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沈建平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合计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东光微电发行股份购买的行为 |
弘高慧目 | 指 |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
弘高中太 | 指 |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
龙天陆 | 指 |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章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沈建平先生,男,195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宜兴市无线电一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宜兴市新庄乡乡长兼党委副书记、宜兴市林副业局副局长、宜兴丝绸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宜兴东大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4年6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非公开发行273,634,085股股票,作为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部分的对价,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39,100,000股增加到412,734,085股。
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6,088,091股股票。在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数不变,但是由于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
发生增持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6,088,09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9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273,634,085股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412,734,0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但是持股比例将由25.94%下降到8.74%。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
沈建平 | 36,088,091 | 25.94 | 36,088,091 | 8.74 |
弘高慧目 | -- | -- | 126,295,812 | 30.60 |
弘高中太 | -- | -- | 122,081,851 | 29.58 |
龙天陆 | -- | -- | 21,042,461 | 5.10 |
李晓蕊 | -- | -- | 4,213,961 | 1.02 |
其他股东 | 103,011,909 | 74.06 | 103,011,909 | 24.96 |
合计 | 139,100,000 | 100.00 | 412,734,085 | 1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6,088,091股股票,其中,持有限售流通股27,066,068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9,022,02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15,222,000股已经设定了质押。
第五章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章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建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第七章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1、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建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宜兴市 |
股票简称 | 东光微电 | 股票代码 | 0025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沈建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西村999-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6,088,091股 股比例: 25.9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数量: 36,088,091股 变动比例:减少17.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导致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建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47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东光微电
股 票 代 码 : 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1038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光微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组及收购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东光微电/ 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比基金 | 指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合计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东光微电发行股份购买的行为 |
弘高慧目 | 指 |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
弘高中太 | 指 |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
龙天陆 | 指 |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贵
注册登记证号:100000400010872
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 府发行的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专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2016年11月17日
主要股东:财政部、比利时国家国际投资总公司、海通证券、富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印钞造币总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785306X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1038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 010-66568121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
王洪贵 | 男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4年6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非公开发行273,634,085股股票,作为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部分的对价,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39,100,000股增加到412,734,085股。
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6,088,091股股票。在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数不变,但是由于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444,11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8%。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273,634,085股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412,734,0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但是持股比例将由10.38%下降到3.5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
中比基金 | 14,444,113 | 10.38% | 14,444,113 | 3.50% |
弘高慧目 | -- | -- | 126,295,812 | 30.60 |
弘高中太 | -- | -- | 122,081,851 | 29.58 |
龙天陆 | -- | -- | 21,042,461 | 5.10 |
李晓蕊 | -- | -- | 4,213,961 | 1.02 |
其他股东 | 103,011,909 | 74.06 | 103,011,909 | 24.96 |
合计 | 139,100,000 | 100.00 | 412,734,085 | 1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444,113股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东光微电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东光微电股份情况如下表:
发生日期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成交均价(元) |
2013-01-22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34,000 | 0.03% | 10.56 |
2013-02-28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250,000 | 0.23% | 10.14 |
2013-03-04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64,495 | 0.06% | 10.05 |
2013-03-06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9.96 |
2013-03-07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9.98 |
2013-03-08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00,000 | 0.09% | 10.03 |
2013-03-19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00,000 | 0.09% | 9.03 |
2013-04-26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8.94 |
2013-05-07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200,000 | 0.19% | 9.01 |
2013-05-13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6,594 | 0.15% | 9.35 |
2013-05-14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238 | 0.14% | 9.20 |
2013-05-21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10.09 |
2013-05-31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10.11 |
2013-06-17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9.32 |
2013-06-18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9.25 |
2013-06-19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9.17 |
2013-06-21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50,000 | 0.14% | 8.80 |
2013-06-24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100,000 | 0.09% | 8.65 |
2013-08-12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300,000 | 0.22% | 7.81 |
2013-08-14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277,882 | 0.20% | 7.92 |
2014-04-04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527,497 | 0.38% | 12.32 |
2014-04-08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400,000 | 0.29% | 11.31 |
2014-04-09 | 中比基金 | 竞价交易 | 350,000 | 0.25% | 11.66 |
2013年1月22日股份变动前,中比基金尚持有东光微电股份15,036,566.00股,占东光微电股份总额的14.05%,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444,113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8%。(注:2013年7月24日东光微电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3、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4、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宜兴市 |
股票简称 | 东光微电 | 股票代码 | 0025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103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4,444,113股 股比例: 10.3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数量: 14,444,113股 变动比例:减少3.5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导致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201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4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东光微电
股 票 代 码 : 002504
信息披露义务人:詹文陆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平家巷8号2幢201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家巷8号2幢201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微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光微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重组及收购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东光微电/ 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詹文陆 |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 指 | 东光微电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合计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东光微电发行股份购买的行为 |
弘高慧目 | 指 |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 |
弘高中太 | 指 |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
龙天陆 | 指 | 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 | 指 |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詹文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49年11月,大专学历,曾任南京钢铁厂修建部能源办干部,江苏省农行科技处干部,宜兴市东大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4年6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及李晓蕊非公开发行273,634,085股股票,作为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部分的对价,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39,100,000股增加到412,734,085股。
在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088,519股股票。在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数不变,但是由于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
发生增持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088,51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1%,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273,634,085股股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变更为412,734,0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但是持股比例将由5.81%下降到1.96%。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
詹文陆 | 8,088,519 | 5.81 | 8,088,519 | 1.96 |
弘高慧目 | -- | -- | 126,295,812 | 30.60 |
弘高中太 | -- | -- | 122,081,851 | 29.58 |
龙天陆 | -- | -- | 21,042,461 | 5.10 |
李晓蕊 | -- | -- | 4,213,961 | 1.02 |
其他股东 | 103,011,909 | 74.06 | 103,011,909 | 24.96 |
合计 | 139,100,000 | 100.00 | 412,734,085 | 1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088,519股股票,其中,持有限售流通股6,066,389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022,13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詹文陆)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5、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6、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詹文陆)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宜兴市 |
股票简称 | 东光微电 | 股票代码 | 0025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詹文陆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南京市鼓楼区平家巷8号2幢2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8,088,519股 股比例: 5.8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数量: 8,088,519股 变动比例:减少3.8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导致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詹文陆):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