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4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5名,代表股份250,337,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7名,代表股份231,88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18,455,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会议由王轶磊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王轶磊、胡巍华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会议以37,568,40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1%,490,141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和丁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