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14—04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更为现名,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20,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79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数量60,349,4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9.73元人民币/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7,199,992.82元,扣除发行费用15,150,000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72,049,992.8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455号)。
二、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不超过20,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6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6月6日,公司已将此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8英寸硅抛光片产业化项目”的进展情况,2013年度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1,017.04万元。截至2014年6月6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余额为24,873.06万元。
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20,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上述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6)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20,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2)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20,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有研新材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研新材内部制度的规定;
(2)有研新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研新材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有研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有研新材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有研新材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有研新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有研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有研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