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2012年5月1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政策性整体搬迁至醴陵市。同日,公司与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签署了《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整体搬迁补偿金额为10.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旗滨集团关于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及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0)。
2014年6月9日,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3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99,000万元,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搬迁补偿款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湘江集团将在公司株洲生产基地整体搬迁完毕,向其交付净地时,支付补偿款项余额5,000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搬迁补偿协议》有关约定,正积极推进搬迁相关工作,目前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公司”)各项目建设均按预期顺利推进,其中由IPO募投项目之一的700t/d生产线在线LOW-E技术改造变更的600t/d在线LOW-E玻璃生产线,已基本完成安装与初调试工作,预计2014年7月份点火投产。公司非公开发行1.4545亿股A股之募投项目5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8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也计划于2014年下半年全部点火投产。
综上,公司计划于6月底、7月初将株洲生产基地3条玻璃生产线相继进行放水停产,2014年按期、力争提前完成株洲生产基地整体搬迁工作。
公司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停产资产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搬迁损失补偿包括实物资产损失、停工损失、搬迁费用及搬迁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等,且公司已收到99,000万元搬迁补偿款,因此,上述生产线放水停产整体搬迁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生产线放水停产及醴陵公司生产线点火投产等有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