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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孔晓艳女士辞职的公告
    2014-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2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孔晓艳女士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孔晓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孔晓艳女士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生效后,孔晓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孔晓艳女士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孔晓艳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孔晓艳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孔晓艳女士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26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进展之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201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非公开发行前述相关议案。2013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3]1573号《关于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截止目前,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5,287,9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69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00,000,251.00元。2014年6月4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205号《验资报告》,即截至2014年6月4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00,000,251.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265,287.9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734,963.10元,相关募集资金已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6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发行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2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对原部分承诺进行进一步

      规范和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要求,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或“控股股东”)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已出具的承诺进行了自查。根据其自查结果,浩物机电于2014年6月9日,对原部分承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说明,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2年11月13日,浩物机电向浩物股份出具了《关于为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关债务风险的承诺》,其中:“一、如方向光电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封存的资产面临风险时,本公司将承担为其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方向光电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机械”)的资产安全及稳定运行。”

      浩物机电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两年内(自2012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3日)且浩物股份每股净资产未达到1元/股的情形时,如浩物股份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查封、冻结的资产面临风险,导致其持续经营受到影响时,本公司将承担为其先行代为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浩物股份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机械”)的资产安全及稳定运行。”

      二、2012年12月9日,浩物机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解决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权、资产抵押或封存的计划》,其中:“(二)本公司、方向光电正积极与相关债权银行协商,尽可能减免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并尽可能将逾期借款转为正常借款。同时,本公司为方向光电提供的10,000万元无息借款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偿还相关债务,并解除相关资产的抵押、封存。(三)本公司已经出具承诺:‘如方向光电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封存的资产面临风险时,本公司将承担为其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方向光电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稳定运行’。”

      浩物机电进一步规范如下:

      “(二)本公司承诺协助浩物股份减免相关债权银行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将逾期贷款转为正常借款。同时,本公司为浩物股份提供10,000万元无息借款额度,资金在浩物股份提出需求的一个月内到位,用于浩物股份及其子公司偿还相关债务,解除债务涉及资产的抵押、查封、冻结。

      (三)本公司已经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两年内(自2012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3日)且浩物股份每股净资产未达到1元/股的情形时,如浩物股份因债务问题,相关抵押、查封、冻结的资产面临风险,导致其持续经营受到影响时,本公司将承担为其先行代为偿还相关债务的义务,以确保浩物股份及其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的资产安全及稳定运行。”

      三、浩物机电于2012年4月12日向浩物股份出具的《关于解决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的承诺》:“将本公司子公司内江市浩鹏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方向光电办公场所(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面积:4,299.74平方米)提供给方向光电无偿使用,并承诺协助方向光电尽快解决办公场所事宜。”;

      2012年8月20日,浩物机电向浩物股份出具《关于向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入相关资产的承诺》:“在方向光电恢复上市、股票正式上市流通后,本公司将在合适的时机将‘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的所有资产、权益注入方向光电,以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2012年10月15日,浩物机电向浩物股份出具的《关于为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经营厂房的承诺》,其中:“2、同时,本公司承诺尽快协助方向光电解决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经营厂房事宜”。

      浩物机电就上述承诺统一规范说明如下:

      浩物机电协助浩物股份解决办公场所以及浩物股份下属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经营厂房的承诺均通过将“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的所有资产、权益注入上市公司的方式实现。浩物机电已于2013年9月9日出具了《关于向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曲轴生产线”项目相关资产的补充承诺》,即“本公司承诺最迟在下属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投资’)名下‘曲轴生产线’项目整体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厂房权属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提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的股权以公允的价格转让给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如浩物股份届时自筹资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本公司承诺将鹏翔投资委托给浩物股份管理,由浩物股份实际运营相关‘曲轴生产线’项目。待浩物股份收购资金准备完毕后即可提议受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鹏翔投资100%股权。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股权转让程序,依法与浩物股份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积极配合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2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起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扩充主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产业资源、技术优势及研发实力与资本运作有机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本公司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人——天津汇鑫创富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

      上述创投基金规模约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预计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剩余资金由天津汇鑫创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筹集。

      根据《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4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国科企金[2014]4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创投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本次拟发起设立的创投基金尚需经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本公司将根据上述创投基金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