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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8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3
    每股转增股数0.3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9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6月17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775,267,5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0股,转增3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共计派发股利555,053,514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607,847,838股,增加832,580,270股。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

    如果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所转让的股份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6月18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外)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三)本次分配转赠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将所送派股份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1,929,373,12069.52 578,811,936 578,811,9362,508,185,05669.52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929,373,12069.52 578,811,936 578,811,9362,508,185,05669.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845,894,44830.48 253,768,334 253,768,3341,099,662,78230.4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845,894,44830.48 253,768,334 253,768,3341,099,662,78230.48
    三、股份总数2,775,267,568100 832,580,270 832,580,2703,607,847,838100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607,847,838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45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21-35318170、35100838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