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40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有关媒体刊登了《首批奶粉“落榜”企业 牵涉多家知名品牌》的文章,文章中提到一些未获得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包括贝因美,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二、澄清说明
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全资子公司全部获得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全部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新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证)的公告》 。
2、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 版) 》的 82 家生产企业名单,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四大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全资子公司全部在名单内。
3、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在2013年12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再审核的128家名单之列,是因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不直接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但公司下属四大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全资子公司都已分别获得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因此作为下属四大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不需要再持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与本次新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证换证审查没有任何关联。
三、必要的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