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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
    2014-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7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537 号),《审核意见函》就公司开发项目支出事项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因新药研究开发本期增加1250万,请结合新药研究进度,说明相关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并请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

    本公司就该事项说明如下:

    2013年本公司开发项目支出中因新药研究开发本期增加三个新药研发项目和一个中药保护项目,共发生开发支出1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堂”)本身无开发新药能力和相关设施,因此,辅仁堂所有新药的研发均是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的,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正在研发的三个新药项目及一个中药保护项目,分别是三氟柳胶囊、瑞吡司特片、复方苯磺酸氨氯地平盐酸贝那普利胶囊和参芪健胃颗粒。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支出开始划分为开发阶段支出,计入研发支出,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无形资产。本公司的上述四个项目,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预计研发支出(合同总金额)为17,710,000.00元,根据合同规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预付13,178,570.2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及项目研发进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应确认开发支出12,5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委托开发单位合同总金额2013年12月31日研究进度截止2013年12月31日是否已完成截止2013年已预付的研发费用截止2013年应确认的开发支出金额
    1三氟柳胶囊新药开发上海凯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60,000.00Ⅱ期临床入组90%11,278,570.244,400,000.00
    2瑞吡司特片新药开发3,150,000.00Ⅱ期临床开始入组2,710,000.00
    3复方苯磺酸氨氯地平盐酸贝那普利胶囊新药开发5,960,000.00Ⅱ期临床准备临床用药3,800,000.00
    4参芪健胃颗粒中药保护临床研究、资料整理、工作总结的专项技术服务北京康派特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40,000.00临床试验及筛选1,900,000.001,590,000.00
     合 计  17,710,000.00  13,178,570.2412,500,000.00

    本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辅仁堂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辅仁堂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支出开始划分为开发阶段支出,计入研发支出,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无形资产。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辅仁堂正在研发的项目有三个新药项目和一个中药保护项目,分别是三氟柳胶囊、瑞吡司特片、复方苯磺酸氨氯地平盐酸贝那普利胶囊和参芪健胃颗粒。上述四个项目,均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预计研发支出(合同总金额)为17,710,000.00元,根据合同规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预付13,178,570.2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及项目合同约定的研发进度,截止2013年12月31日,辅仁堂应确认开发支出12,500,000.00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检查有关合同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辅仁堂的相关会计处理是恰当的。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