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2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14: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连同登记资料,于2014年6月25日17:00前到达公司投资证券部。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4年第2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4日、6月25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00。
3.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416-3198622
传 真:0416-3168802
联系人:高文重 张韬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邮编 | 联系地址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