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4-033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送红股0.2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即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为0.0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7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6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4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案: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1,555,882,83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送红股0.2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即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二)发放年度:2013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85 号通知》)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本次分红派息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元。如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如按上述规定需补缴税款的,将由证券公司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 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7日
(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4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派发红利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
1、除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公司将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划入券商结算帐户,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东红利由股东托管的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完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后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二)红股
派送红股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将所派送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5,882,832 | 100 | 311,176,566 | 0 | 311,176,566 | 1,867,059,398 | 100 |
三、股份总数 | 1,555,882,832 | 100 | 311,176,566 | 0 | 311,176,566 | 1,867,059,398 | 100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867,059,398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0.2151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928号6楼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电话:20772222
(三)传真:20772766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