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36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0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6月1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6月9日15:00 至2014年6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工业园星网锐捷科技园22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2,081,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1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198,704,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60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77,7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107%。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林涵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10,680,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392%;反对1,401,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6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林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