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4-01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 6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A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8 |
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32486美元 |
非居民企业股东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29237美元 |
居民个人股东B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30862美元 |
●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16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19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4年6月16日 |
●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4年6月18日 |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4年6月23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6月17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6月26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935,299,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共计派发股利187,059,986元。以2013年末总股本935,299,9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1,496,479,885股,增加561,179,957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A股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16日 |
B股股权登记日 | 2014年6月19日 |
B股最后交易日 | 2014年6月16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7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4年6月18日 |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4年6月23日 |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6月17日 |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6月26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现金红利的办法
1、下列A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Holchin B.V.、国家股(由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持有)、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0.1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6、持有公司B股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156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2486美元(含税)。持有B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发放2013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29237美元。
8、 其中B股居民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0862美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9、其中B股非居民个人股东(即账户号码介于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32486美元发放。
(二)转增股份的办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51,088,036 | 5.46 | 30,652,822 | 30,652,822 | 81,740,858 | 5.46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51,088,036 | 5.46 | 30,652,822 | 30,652,822 | 81,740,858 | 5.46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51,088,036 | 5.46 | 30,652,822 | 30,652,822 | 81,740,858 | 5.46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56,211,892 | 59.47 | 333,727,135 | 333,727,135 | 889,939,027 | 59.47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328,000,000 | 35.07 | 196,800,000 | 196,800,000 | 524,800,000 | 35.07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884,211,892 | 94.54 | 530,527,135 | 530,527,135 | 1,414,739,027 | 94.54 | ||
三、股份总数 | 935,299,928 | 100 | 561,179,957 | 561,179,957 | 1,496,479,885 | 100 |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496,479,885股摊薄计算的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79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7) 87773898
传真:(027)87773962
联系人:彭普新先生、许万丰先生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部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