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8版)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在原有业务结构的基础上扩大环保柔印包装制品业务的规模。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公司与客户的关联度及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及运营效率,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研发、创新及转化能力构筑技术和市场平台,从而在较大程度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金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结构更加合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及规模将得到提高,业务覆盖区域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逐渐提升。待项目完工后,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带来的现金流量逐年体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提升。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现金流状况明显改善。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状况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后续债务融资空间和持续经营能力。
第五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经营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内GDP的持续增长,外商投资及进出口贸易高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纸包装行业的超前发展。在包装产业庞大的总产值中,纸包装产品约占整个包装产业的38%。瓦楞纸箱作为纸包装的主要产品随着包装产业的发展而迅速发展。纸包装行业经过前一时期持续快速的发展,在迎来行业高速增长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激烈的竞争。面对巨大的市场,不仅国内纸包装企业日益增多,合资、外资的厂商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目前,我国的瓦楞纸箱包装领域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区域性企业,但整体行业集中度依然较低。公司不仅面临区域性大型企业的竞争,还要防止局部市场的低端产品恶意价格竞争带来的影响。随着公司全国布点战略的实施,公司正与部分区域性的大型企业展开直接竞争,在销售网络建设和客户积累等方面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会遭遇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面临市场经营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虽然项目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项目最终实际达到的投资效益与估算值可能会有一定的差距。项目完成后,如产品的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所生产的产品无法顺利销售,或者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都有可能影响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财务风险
公司目前融资主要依赖银行借款,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银行借款规模有所增加。2011年至2014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0.98%、57.13%、55.10%及55.91%,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同时,银行贷款利率的提高增加了本公司的利息费用。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04.66万元和59,694.77万元,利息支出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如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上调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将可能进一步增加本公司财务费用,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等过程,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但随着项目投产和销售,公司未来净资产收益率将稳步上升。
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公司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属于《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事项的,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于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7,5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34,750,400.00元。
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7,5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34,750,400.00元。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7,5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共计派发17,375,200.00元。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13.91%,具体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
2013年 | 17,375,200.00 | 94,654,074.51 | 76,269,500.14 |
2012年 | 34,750,400.00 | 60,173,114.70 | |
2011年 | 34,750,400.00 | 73,981,311.22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113.91% |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1年度现金分红3,475.04万元,2011 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投向补充母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公司2012年度现金分红3,475.04万元,2012 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投向缓冲包装材料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公司2013年度现金分红1,737.52万元,2013年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母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三、公司未来分红规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未来三年(2012-2014),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于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