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34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盐城市江动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盐城市江动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至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布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201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387,079.3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布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4-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布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37)。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布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4-038)。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公布的《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和盐城市江动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油机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增加对汽油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至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上述事项已经2014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该议案的董事占参加表决的董事100%。本项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汽油机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胡尔广,注册资本18,000万元,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经营范围:汽油发动机、煤油发动机、液化气发动机生产;发电机组、水泵机组批发及零售;城市清洁机械、园林机械、农业机械及配件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汽油机公司资产总额38,498.55万元、负债总额26,041.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028.54万元)、净资产12,457.50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423.90万元、利润总额3,736.34万元、净利润3,363.09万元。
三、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汽油机公司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较为稳定,具有偿债能力。为优化汽油机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满足其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汽油机公司提供担保,并将为汽油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至4亿元,并延长担保期限。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满足其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项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75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36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08号)核准,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33,000万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8841号),本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5,43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27.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02.4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止201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34亿元。
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 研发基地项目 | 116,904.50 | 114,306.90 | 1,838.71 | 1,838.71 |
总计 | 116,904.50 | 114,306.90 | 1,838.71 | 1,838.71 |
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所以相应调整了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描述:“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18,387,079.36元置换于2013年3月8日之后投入的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置换条件。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6月4日出具《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4]9810号),认为:江淮动力编制的截止2014年5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淮动力截止2014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387,079.3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议案内容。
5、监事会意见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8,387,079.36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
6、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淮动力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淮动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向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4年4月23日募集资金到账)不超过6个月。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江淮动力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37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该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7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54,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275,993.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024,006.45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88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和配套农业机械用发动机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均为3年。截止201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34亿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将不低于7亿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不会将该资金用于向银行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且在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及时报备并公告。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和管理;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本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董事会文件,并通过与江淮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等方式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申银万国对江淮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38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 6月10日,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3、投资额度:以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低风险理财产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投资以证券投资为主要目的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受市场波动影响,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可能与预期收益存在差异。
2、针对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2)公司拟投资产品为低风险产品,产品期限较短,能够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且尽量分散投资,以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监督和检查上述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投资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短期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满足经营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订相关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本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39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6月27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议案为:
1、《关于增加对盐城市江动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2、登记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通讯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4003
传 真:(0515)88881816
3、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9:00-11:30和13:30—16: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6月26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晋 张玮敏
联系电话:(0515) 88881908
联系传真:(0515) 8888181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理食宿及交通费用。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加对盐城市江动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3 | 《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任何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上述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14-040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6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6月10日在公司三楼东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学干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8,387,079.36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农业机械产品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