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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资助的公告
    2014-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4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收到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给与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天津公司获得扶持奖励资金3297.65万元。目前,天津公司已经收到该笔资助。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财政资助将对公司2014年盈利产生正面影响。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持续跟进、测算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4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5月3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由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由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由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由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公司下属公司实施,现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将在签署之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4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6月9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3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朝晖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475,198,674.00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4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荆门格林美增资,

    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按照公司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公司拟用49,160万元对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4 年6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160万元对荆门格林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4 日

    注册资本:1,204,249,650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23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本次增资前荆门格林美注册资本1,204,249,65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增至1,695,849,650元。

    2、本次增资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利用大量报废的各种电池(铅酸电池除外)生产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多元前驱体产品,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本项目规划建设年生产镍钴锰三元动力电池材料 5,000 吨、电池级球形氢氧化钴 2,000 吨生产规模及其配套措施。

    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周期:本项目在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内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29,66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6,869万元。

    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预计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66,100 万元,利润总额 6,13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72%,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48 年(含建设期)。

    (2)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购置检测、试验等实验分析仪器和设备,建设“三个中心、六个实验室”,即:工程技术孵化中心,碳评估与碳足迹研究中心,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再利用检测中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实验室,废塑料循环利用实验室,稀贵、稀土、稀散金属循环利用实验室,材料再制备实验室,建筑垃圾和生活废物循环利用实验室,装备制造实验室。

    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周期:本项目在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内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19,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7,720 万元。

    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是一个公共的技术服务平台,有利于带动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通过对行业内最前沿技术研发的支持和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技术水平,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及可靠性,同时加速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本项目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荆门格林美增资是为了其尽快完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将打通低端的一次废电池向高端三元材料动力电池的循环再造技术产业链,形成多品种、系列化的锂离子电池正极原料,根本改变目前单一的产品格局。同时,通过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的建设,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技术、吸收创新,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建立与国内、国际名校在资源循环这一崭新技术领域的全面合作,有利于公司现有的工艺水平改进、新产品线的开发;同时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和企业的研究成果来本中心中试,有利于公司及时跟踪最新科技前沿,通过与外部高科技公司和高端人才的交流,促进公司自身技术的不断突破,保证公司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先进地位。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荆门格林美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到款后,荆门格林美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48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增资,

    由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按照公司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由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公司拟用38,580万元对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由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4 年6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由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580万元对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本次对全资孙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5,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废弃电器电子的回收与处理(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

    本次增资前武汉城市矿产公司注册资本5,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增至44,180万元。

    2、本次增资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实现年处理报废汽车及其他复杂废料 30 万吨(其中年处理报废汽车 20 万吨,其他含有色金属复杂废料 10 万吨)年处理能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线、厂房及辅助设施、供电、供水配套工程及环保、消防设施等。,并利用公司在金属回收领域积累的先进技术与产业运行经验有效回收优质废钢精料、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等材料,实践中国报废汽车的高技术、环保化、资源化的处理模式,把中国的报废汽车处理水平导向国际先进水平阶段,成为践行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周期:本项目在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38,58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34,626万元。

    项目经济效益测算:项目预计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75,362 万元、利润总额9,886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5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62 年(含建设期)。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增资是为了其尽快完成“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将以“流程化、机械化、无害化、资源化、信息化、教育化”为设计理念,即实现报废汽车拆解处理过程流程化与机械化、实施报废汽车从粗拆精拆到产品深度处理过程及零部件的再制造,实现报废汽车材料与产品的再资源化,同时对报废汽车回收、储运与处置过程实施全程物联网信息化管理,保障报废汽车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等。面对国内巨大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凭借公司先进的资源再生回收经营管理理念及经验,并通过先进的报废汽车拆解综合利用技术、设备运用,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具有良好优势,并将增强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到款后,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4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增资,

    由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按照公司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由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天津报废汽车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9,640万元,其余由自有资金投入。现由公司以募集资金19,640万元对天津城市矿产公司进行增资。

    2014 年6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由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640万元对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本次对全资孙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五金、废金属、废电池、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废塑料、废线路板、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及其压延制品、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展示、交易咨询、会议会展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以上经验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本次增资前天津城市矿产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29,640万元。

    2、本次增资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实现年处理报废汽车及其他复杂废料 30 万吨(其中年处理报废汽车 20 万吨,其他含有色金属复杂废料 10 万吨)年处理能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线、厂房及辅助设施、供电、供水配套工程及环保、消防设施等,并利用公司在金属回收领域积累的先进技术与产业运行经验有效回收优质废钢精料、铜、铝及其他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等材料,实践中国报废汽车的高技术、环保化、资源化的处理模式,把中国的报废汽车处理水平导向国际先进水平阶段,成为践行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的示范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周期:本项目在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38,21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34,715万元。

    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预计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75,362 万元、利润总额9,67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9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48 年(含建设期)。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增资是为了其尽快完成“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将以“流程化、机械化、无害化、资源化、信息化、教育化”为设计理念,即实现报废汽车拆解处理过程流程化与机械化、实施报废汽车从粗拆精拆到产品深度处理过程及零部件的再制造,实现报废汽车材料与产品的再资源化,同时对报废汽车回收、储运与处置过程实施全程物联网信息化管理,保障报废汽车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等。面对国内巨大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凭借公司先进的资源再生回收经营管理理念及经验,并通过先进的报废汽车拆解综合利用技术、设备运用,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具有良好优势,并将增强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天津城市矿产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到款后,天津城市矿产公司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 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5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7,038.33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3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2,345.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38,813,651.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48110018号),经审核,截至2014年5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475,198,674.0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截至2014年5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385,800,000.00264,897,381.25
    2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196,400,000.0071,453,479.80
    3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296,600,000.0059,130,185.11
    4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165,000,000.0012,608,803.96
    5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195,000,000.0067,108,823.88
    合计1,238,800,000.00475,198,674.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明确载明:“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入自有资金。”因此,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75,198,674.00元,由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在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之内进行置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475,198,674.00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5,198,674.00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5,198,674.00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475,198,674.00元。

    5、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75,198,674.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会计事务所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