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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4-024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0日14:00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一号友谊宾馆嘉宾楼第五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向A股融资融券试点券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4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64
    外资股股东人数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140,425,79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755,166,791
    外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85,258,99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69753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3.814062%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88346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90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190
    外资股股东人数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38,320,121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38,320,121
    外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3.88380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3.883802%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书面委托副董事长、行长洪崎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6人,其中董事长董文标、副董事长张宏伟、刘永好,董事王军辉、吴迪、郭广昌、韩建旻、巴曙松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卢志强副董事长因出差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万青元、见证律师张丽欣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12,072,290,73199.9465584,012,7290.0332212,442,4510.020221
    2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2,072,271,73199.9464004,028,7090.0333542,445,4710.020246
    3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2,072,399,53199.9474583,982,4090.0329712,363,9710.019571
    4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2,072,300,73199.9466403,985,7090.0329982,459,4710.020362
    5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2,072,300,73199.9466403,985,7090.0329982,459,4710.020362
    6审议并批准本公司2013年下半年利润分配预案12,048,316,39199.74807428,007,2790.2318722,422,2410.020054
    分段表决情况持股1%以下股东1,431,487,87099.554,595,5790.321,821,6410.13
    其中: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股东1,086,37654.80590,99329.81305,16115.39
    其中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股东1,430,401,49499.624,004,5860.281,516,4800.10
    持股1%-5%(含1%)股东6,770,687,683100.0000.0000.00
    持股5%以上(含5%)股东2,484,894,139100.0000.0000.00
    7关于聘任2014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12,072,129,09199.9452193,989,6490.0330312,627,1710.02175
    8关于增补毛晓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2,032,654,11499.61840643,573,4960.3607452,518,3010.020849

    注:毛晓峰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尚需监管部门核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