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20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6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和中后台组织架构调整方案的议案》。
赞成: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由于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俊元先生对《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纽约分行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政策(2014-2015年度)》。
赞成: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6月10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21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授信期限2年,信用方式。
2、本笔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提用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二)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傅俊元对本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4年5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6月1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的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傅俊元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因此中交股份属本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交股份成立于2006年10月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整体重组改制并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2月1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成功实现境外整体上市的特大型国有基建企业(股票代码为01800.HK)。2012年3月9日中交股份成功登陆A股市场。中交股份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主要从事港口、码头、航道、公路、桥梁、铁路、隧道、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业务,业务足迹遍及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三年中交股份业务稳步发展,资产总额从2011年底的人民币3,598亿元增加至2013年底的人民币5,180亿元。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中交股份收入分别是人民币2,954亿元、人民币2,962亿元、人民币3,325亿元。截至2013年底,中交股份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955亿元;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21亿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3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许善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郭雪萌、肖玉淮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招商银行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人民币50亿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招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招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九届四次会议纪要;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