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总额为 2,160,000,000 元。
鉴于公司回购了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现已注销,目前公司股本为1,076,420,0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每10股派20.0665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5986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631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99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33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07 |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393 |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
3 | 08*****387 |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
4 | 08*****552 |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5 | 08*****355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6 | 08*****330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7 | 08*****225 |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CM中国基金 |
8 | 01*****826 | 杨廷栋 |
9 | 01*****936 | 张雨柏 |
10 | 08*****746 |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 | 01*****918 | 钟玉叶 |
12 | 01*****011 | 朱广生 |
13 | 01*****253 | 冯攀台 |
14 | 01*****052 | 陈宗敬 |
15 | 01*****269 | 高学飞 |
16 | 08*****448 | 南通盛福工贸有限公司 |
17 | 00*****163 | 丛学年 |
18 | 01*****723 | 周新虎 |
19 | 01*****648 | 王述荣 |
20 | 08*****642 |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
21 | 01*****407 | 赵凤琦 |
22 | 01*****773 | 李风云 |
23 | 01*****112 | 张德佳 |
24 | 01*****826 | 郑步军 |
25 | 01*****953 | 谢玉球 |
26 | 01*****487 | 王世强 |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5-52489218
传真电话:025-52489218
咨询联系人:张庆芹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