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广告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第四次开庭审理的公告
  •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成立研发公司的公告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的公告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获配14正泰CP001的公告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2014年6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B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8版:信息披露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第四次开庭审理的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成立研发公司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获配14正泰CP001的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9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8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7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为人民币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见2014 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21)。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850,385,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8,030,838.9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6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三友投资有限公司和唐山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 话:0315-8519078,8511642

      传 真:0315-8511088,8511006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三友办公大楼7层证券部

      邮 编:0633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