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3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6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之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6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豁免、变更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履行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6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4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李华臣、筴凤华、胡斌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李华臣、筴凤华、胡斌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李华臣、筴凤华、胡斌回避表决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李华臣、筴凤华、胡斌回避表决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李华臣、筴凤华、胡斌回避表决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李华臣、筴凤华、胡斌回避表决本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6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豁免、变更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履行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相关规定,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虽经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但表决票数不足以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4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变更控股股东
及间接控股股东承诺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江西证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及后续进展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关于承诺事项的通知》。201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履行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履行涉及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等6项议案,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豁免、变更承诺履行情况概述
1、有关豁免履行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承诺事项
2010年5月,方大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沈阳等地四家公司将于近期增资扩股的通知》,在公司放弃参股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源”)、沈阳瑞长鸿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长鸿”)、沈阳瑞德鸿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鸿”)和沈阳钧富合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富合”)等四家公司股权的前提下,方大集团经与上述公司股东协商,已于2010年5月对上述公司实施了增资,增资完成后,方大集团对上述四家公司各持股26%。增资时方大集团承诺在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上述四家公司股权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公司。
方大集团当时参股上述四家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铁矿资源的勘探、开发,鉴于后来上述四家公司在铁矿资料勘探方面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方大集团拟全部退出瑞鑫源、瑞长鸿、瑞德鸿和钧富合股权,并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方大集团拟终止实施将上述四家公司各26%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
2、关于豁免履行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凯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2010年8月,方大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拟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资产的通知》,在公司放弃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资产的前提下,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方大集团于2010年10月完成收购将天子山铁矿及周边选厂整合完毕后的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子山铁矿”)52%股权,后又整合了萍乡市博凯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凯矿业”)55%股权和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鑫矿业”)55%股权。收购时方大集团承诺在土地使用权证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公司。
因天子山铁矿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证照一直未办理完备,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方大集团已于2013年10月将所持天子山铁矿20%股权转让给非关联的第三方,目前,方大集团持有天子山铁矿32%股权,参股天子山铁矿,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另,因博凯矿业和润鑫矿业除持有两个探矿权证外无其他业务,考虑勘探需大量投资等因素,方大集团拟退出上述股权,并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方大集团拟终止实施将天子山铁矿32%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事项,终止将博凯矿业和润鑫矿业各55%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
3、关于变更履行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2010年10月,方大集团向公司发出《关于拟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通知》,在公司放弃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前提下,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方大集团分别于2010年11月收购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矿业”)52%股权,2011年3月收购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矿业”)52%股权,收购后整合了周边选厂。收购时,方大集团承诺,在中创公司及周边选厂整合、股权理顺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待条件具备时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公司。
2012年11月,因中创矿业一直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方大集团已将中创矿业整合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子公司。拟待萍钢公司具备装入上市公司条件时,将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一并注入公司。
新澳矿业目前已停产,方大集团与其他股东方已初步商定将注销新澳矿业,并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方大集团拟将新澳矿业52%股权注入公司的承诺变更为限期注销,中创矿业作为萍钢公司全资子公司随萍钢公司托管给公司。
4、关于变更履行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事项
2012年11月,方大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收购了萍钢公司部分股份,同时与公司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书,约定待萍钢公司有关手续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并实现盈利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将上述股份或资产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注入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为解决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方大集团及方大钢铁集团拟将所持萍钢股份(含中创矿业)股份托管给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
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1)托管资产:方大集团及方大钢铁集团拟托管的资产为其合法持有的萍钢公司1,501,451,398股股份,占萍钢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07%。
(2)股权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方大特钢与萍钢公司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
(3)股权托管期间的利润分配及托管费用
①在股权托管期内,托管资产所产生的全部利润或亏损均由方大集团及方大钢铁集团享有或承担。
②方大特钢每年按照萍钢公司当年净利润乘以托管资产占萍钢公司总股本的股比计算后的净利润的百分之零点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向方大钢铁集团收取托管费用。若萍钢公司净利润为负,方大钢铁集团当年向方大特钢支付托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实际托管期间不满一年的,托管费用应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托管月份计算。
③方大钢铁集团于托管次年的3月31日前向方大特钢支付上年的托管费用。
5、关于变更履行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事项
2012年12月,方大集团与公司就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炼焦”)事项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书,约定待沈阳炼焦盈利水平增强并保持稳定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是否将上述股份或资产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注入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为消除沈阳炼焦与公司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方大集团拟将持有的沈阳炼焦100%股权托管给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
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1)托管资产:方大集团拟托管的资产为其合法持有的沈阳炼焦100%股权。
(2)股权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方大特钢与方大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炼焦不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
(3)股权托管期间的利润分配及托管费用
①在股权托管期内,托管资产所产生的全部利润或亏损均由方大集团享有或承担。
②方大特钢每年按照沈阳炼焦当年净利润的百分之一(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向沈阳炼焦收取托管费用。若沈阳炼焦净利润为负,沈阳炼焦当年向方大特钢支付托管费用50万元人民币。实际托管期间不满一年的,托管费用应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托管月份计算。
③沈阳炼焦于托管次年的3月31日前向方大特钢支付上年的托管费用。
6、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事项
方大钢铁集团已将其全资子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给公司,并已于2013年6月25日签署相关资产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1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放弃收购乌钢公司暨签订《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豁免、变更承诺所涉及企业基本情况
1、瑞鑫源成立于2009年4月,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路105号,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建材、铝塑型材销售。
2、瑞长鸿成立于2009年6月,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6甲4-10号,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铝塑型材销售。
3、瑞德鸿成立于2009年4月,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路105号,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建材、铝塑型材销售。
4、钧富合成立于2009年7月,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6甲4-10号,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钢材、铝塑型材销售。
5、天子山铁矿成立于2010年8月,住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太阳升村,注册资本:陆仟陆佰伍拾万元,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该项目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止)、销售,铁精粉、有色金属、瓷土的销售。
6、博凯矿业成立于2011年5月,住所: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黄岗村,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矿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日用品批发零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博凯矿业资产总额550,416.49元,所有者权益550,416.49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16.49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润鑫矿业成立于2011年5月,住所: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柘村,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矿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日用品批发零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润鑫矿业资产总额550,328.50元,所有者权益550,338.5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8.50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中创矿业成立于2000年4月,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注册资本:伍仟万元,经营范围:铁矿露坑兼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产品加工(不含冶炼)、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兼采、橡胶制品、五金销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创矿业资产总额459,657,978.79元,所有者权益159,615,112.65元,营业收入362,827,097.77元,净利润77,344,571.69元。
9、新澳矿业成立于2005年7月,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周宇村委,注册资本:捌佰零陆万元,住所:铁矿加工和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新澳矿业资产总额73,132,740.88元,所有者权益69,064,235.09元,营业收入196,927,854.00元,净利润20,784,576.11元。
10、萍钢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219室,注册资本:伍拾亿零贰仟零叁拾叁万肆仟贰佰贰拾叁元,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经营);焦虑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自有房屋租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萍钢公司资产总额2,960,084.53万元,所有者权益805,909.39 万元,营业收入3,321,782.64万元,净利润6,933.23万元。
11、沈阳炼焦成立于1989年4月,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1号,注册资本:壹亿零壹拾叁万伍仟玖佰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粗苯、萘、硫磺、煤焦油生产;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煤气、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非饮用水)、钢材、铁精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沈阳炼焦资产总额1,733,863,343.13元,所有者权益516,047,156.53元,营业收入1,588,146,820.67元,净利润11,797,466.23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豁免、变更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豁免、变更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变更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监督公司严格按照4号指引规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四、监事会意见
1、本次豁免、变更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豁免、变更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豁免、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豁免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在当前形势下,上述承诺涉及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现状及盈利能力等因素对增厚上市公司收益水平或提高盈利能力并无明显影响。本次变更、豁免相关承诺事项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高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变更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4、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4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6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豁免履行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2、《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3、《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4、《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5、《关于变更履行涉及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6、《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23日、24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5、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07;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 价格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议案 | 代表所有议案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一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二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三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3.00 | 1股 | 2股 | 3股 |
四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4.00 | 1股 | 2股 | 3股 |
五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 5.00 | 1股 | 2股 | 3股 |
六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 6.00 | 1股 | 2股 | 3股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③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④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6、附件:授权委托书
2014年6月12日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
二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天子山铁矿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
三 | 关于豁免履行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
四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新余市新澳矿业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议案 | |||
五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萍钢公司(含中创矿业)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 |||
六 | 关于变更履行涉及沈阳煤气炼焦有限公司承诺暨股权托管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明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年 | 月 | 日 | |||
生效日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