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4--008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42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为人民币0.405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一、 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7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34,014,5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27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0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2、 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3、 现金红利派放日:2014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及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5706078
传真:0592-5730699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地址: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6
七、备查文件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