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锦龙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97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8.23亿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24.42亿元(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276.74万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按照本次债券预设询价利率区间上限7.28%计算,为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003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2.0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0.43%,低于70%。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无担保。
5、本次债券为3年期。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28%-7.2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4年6月1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4年6月1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次债券询价配售原则详见“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本次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3亿元,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4锦龙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07”。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手(50,000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经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公司未经审计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4年4月22日披露,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仍然符合本次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发行人。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锦龙股份 | 指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712) |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2013年11月8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投资者 | 指 | 本次债券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4年6月1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14年6月1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 |
承销团 | 指 |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14锦龙债”)。
2、发行规模:3亿元。
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年期。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4年6月17日。
10、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7年6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无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次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为发行规模的10%,即0.3亿元。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3亿元,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8、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9、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3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中银国际余额包销。
20、上市交易安排: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3、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经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4年6月1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4年6月16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4年6月17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
T+1日 (2014年6月18日) | 网下认购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
T+2日 (2014年6月19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中银国际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4年6月20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28%-7.28%,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簿记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6月16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6月16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电话:010-66578998(9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6月1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0.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6月1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4锦龙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次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次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6月17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6月17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2.7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4年6月17日(T日)、2014年6月18日(T+1日)的9:00-17:00和2014年6月19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程序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6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簿记的投资者将优先获得配售。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6月19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锦龙股份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436459214157
汇入行地点:上海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联系人:张明、甘霖
电话:021-50372294
传真:021-5037213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6月19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第十二层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 |
联系人: | 张丹丹、张海梅 |
电话: | 0763-3369393 |
传真: | 0763-3362693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
项目主办人: | 刘国强、陈志利 |
项目经办人: | 吴荻、陈为、申屾、庆馨、李昕蔚、许凯 |
电话: | 010-66229000 |
传真: | 010-66578973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 / | 托管席位号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3年期,利率区间6.28%-7.28%) | ||||
票面利率(%) |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6月16日(T-1日)13:0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咨询电话:010-66578998(99)。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90%-4.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3.90 | 2,000 |
3.95 | 4,000 |
4.00 | 7,000 |
4.05 | 15,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5%,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95%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5%,但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时,该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78980(81/82/83/84/85/86/87);咨询电话:010-66578998(99)。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 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40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106号南峰中心第十二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