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5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706室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心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雅诺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光达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鹤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健兴利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市珠宝贷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珠宝贷公司”)。珠宝贷公司注册资本拟定43,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万元,占珠宝贷公司总股本的 2.3256%。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二、 通过《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2014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14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5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会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就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并授权董事长与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同商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珠宝”;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向智同商贸及其下属企业采购AU.9999金料,每月采购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间分配,公司与智同商贸可根据需要对上述金额上下浮动10%,智同商贸给予公司30天的账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为公司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在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担保金额不超过1.1亿元。协议期限为6个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范围内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进行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事项的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就采购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5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心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雅诺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光达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鹤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健兴利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市珠宝贷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珠宝贷公司”)。珠宝贷公司注册资本拟定43,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万元,占珠宝贷公司总股本的 2.3256%。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进行相关事项的谈判及协议的签订。本次对外投资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其他投资方介绍
序号 | 公司名称 | 企业类型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日期 | 主营业务 |
1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郑伟春 | 22560 | 2014.05.06 | 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营销策划;保付代理(非银行金融类);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法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2 | 深圳市雅诺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工业区四栋二层 | 刘立斌 | 3000 | 2000.09.29 | 黄金、铂金、K金、钯金、银饰品、玛瑙、钻石、收藏品、礼品、摆件、工艺品、镶嵌饰品、珠宝仪器设备、首饰配件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展览展示装饰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电子商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 |
3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厂房23栋北座第八层 | 周厚厚 | 25000 | 2003.03.04 | 贵金属进料加工、黄金制品及铂金首饰、K金眼镜、镶嵌首饰、贵金属首饰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加工由盐田分公司进行);黄金、贵金属材料及钟表的购销业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境外黄金来料加工;旧金饰品回收、金银饰品冶炼提纯;机电设备的销售;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经营场地营业执照另办)。 |
4 | 深圳市宝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水库新村工业区第五栋1、2、3楼 | 李晓虹 | 1100 | 2001.10.10 | 黄金、铂金、K金制品及镶嵌饰品、珠宝、首饰、工艺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5 | 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业大厦30楼A、B | 姚润雄 | 10000 | 1997.06.10 | 珠宝、钻石、玉器、贵金属催化剂及试剂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黄金制品、黄金饰品、铂金饰品、K金饰品、银饰品、翡翠玉器、饰品及工艺品的生产加工(生产加工地址: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2号工业厂房1层西、2层东);批发、零售业务,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金属制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6 | 深圳市国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一路水贝工业区21栋6楼 | 黄志勇 | 12000万元 | 2005.08.03 | 白银制品、铂金首饰、黄金首饰、珠宝首饰及K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7 |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617栋607室 | 庄儒平 | 11300万元 | 1994.11.09 | 从事黄金饰品、铂金、钻石、K金、翡翠、钯金、雕塑工艺品、其它珠宝及镶嵌首饰的批发、零售、加工生产(零售、加工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包括纯金饰品和镶嵌饰品)、雕塑工艺品的批发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 |
8 | 深圳市鹤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水贝工业区12栋二楼南 | 周祝健 | 1000万元 | 2000.06.06 | 黄金、白银、铂金、钯金、钻石、珠宝镶嵌饰品,工艺品,宝石,翡翠,钻石的购销;首饰设计;国内贸易;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9 | 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3楼东边 | 郭英杰 | 5000万元 | 2009.02.23 | 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10 | 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六栋5楼508 | 黄钦坚 | 10000万元 | 2003.11.20 | 黄金、铂金、K金、钻石、宝玉石、银饰品、翡翠玉器等珠宝首饰的销售,黄金工艺品、黄金制品、钟表、眼镜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 |
11 | 深圳市星光达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一街4号厂房三、四楼 | 林畅伟 | 3000万元 | 1997.11.24 | 铂金、黄金、K金饰品、银饰品、旅游用品、钻石珠宝、宝玉石、珍珠、镶嵌饰品、工艺礼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12 |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办事处布心3号厂房8栋一楼、3层厂房8栋东边附楼一、二楼、3楼、附楼东4楼 | 韩英 | 17660 | 1999.01.20 | 从事黄金、铂金、白银首饰的加工生产及销售;黄金制品、珠宝、宝玉石、钻石及镶嵌饰品的批发与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开办境外黄金来料加工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在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四楼设经营场所。^ |
13 | 深圳市健兴利珠宝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31号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七B10-801 | 许先坚 | 1000 | 2010.08.13 | 黄金首饰、翡翠、钻石、铂金、K金(不含裸钻及金、银等贵金属原材料)、钟表、工艺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珠宝首饰的设计。 |
14 |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 赵宁 | 48000 | 2002.09.25 | 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境外黄金来料加工。进出口业务。^ |
15 | 深圳市同心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郑伟春 | 4500 | 2014.05.23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珠宝贷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3、 注册资本:43,000 万元
4、 主营业务:经营电子商务、网上经营、网上提供服务、网上贸易、网上咨询,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办)。
5、 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市中金创展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46.5116 |
2 | 深圳市同心同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 | 10.4651 |
3 | 深圳市雅诺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2000 | 4.6512 |
4 |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 2000 | 4.6512 |
5 | 深圳市宝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2000 | 4.6512 |
6 | 深圳市国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2000 | 4.6512 |
7 | 深圳市星光达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 | 1500 | 3.4884 |
8 | 金大福珠宝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9 | 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10 | 深圳市鹤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11 | 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12 | 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13 |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14 | 深圳市健兴利珠宝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15 |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16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2.3256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珠宝贷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潜在投资人与珠宝行业资金需求方进行联接,提供资金需求的信息发布、流程管理、交易功能及业务运营平台。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珠宝贷公司的股东涉及金融、珠宝行业领域,其上下游客户资源也为珠宝贷公司提供大量的优质客户。公司本次参股投资珠宝贷公司,能够借助该平台整合资源,同时,公司看好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前景,未来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的投资收益。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于珠宝贷公司定位于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别于公司主营业务,由于对新的经营模式的经验不足,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行业,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应对风险的措施: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的变化并严格遵守。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5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
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自营范围内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需要套保的黄金租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然后通过该组合的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等,以锁定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加大了黄金租赁量,因此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三、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贵金属远期交易品种,或者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14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14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5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会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使用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2015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结束。
五、风险分析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对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贵金属远期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锁定租赁成本,进一步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的黄金租赁风险,是公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制度,如果相关操作程序、头寸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在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将一定程度能够被预防和及时发现并处理,且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三)公司已具备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条件和资格,授权有效期内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使用,公司通过切实执行有关内控制度和风险处理措施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具有可行性。
(四)金一文化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并决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拟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交易量和投入金额,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应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本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注意,虽然金一文化已就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保证金数量变化导致的资金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05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就采购事项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就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与泸州老窖智同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同商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珠宝”;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向智同商贸及其下属企业采购AU.9999金料,每月采购额度为1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间分配,公司与智同商贸可根据需要对上述金额上下浮动10%,智同商贸给予公司30天的账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为公司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在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担保金额不超过1.1亿元。协议期限为6个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范围内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进行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事项的协议及文件。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说明
被担保对象及担保期限
本次需提请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基本情况如下表,表中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成立时间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主营业务 |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江阴市临港新城利港镇澄路2598号 | 钟葱 | 14,913 | 100% | 2008.7.1 | 122,599.75 | 29,975.65 | 262,899.43 | 11,410 | 许可经营项目: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需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
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 江阴市璜土镇小湖路 | 钟葱 | 5,000 | 100% | 2013.5.15 | 31,312.66 | 5,849.77 | 98,421.37 | 849.77 | 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其他工艺品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设计、销售;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技术推广服务;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禁止类;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
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1栋F4-001 | 钟葱 | 7,246 | 100% | 2010.5.18 | 47,643.57 | 1,843.64 | 90,206.99 | -1,225.56 | 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许可经营项目: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智同商贸采购原材料,合理利用账期,将采购的黄金原材料投入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就采购事项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26亿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8.98%,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金一珠宝、深圳金一)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亿元, 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9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