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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
    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1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4-05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

    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告仅为对本公司B股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于201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香港www.irasia.com刊登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之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的实施详情,敬请查阅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实施公告保持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为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下午3:00。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内。申报期间,公司B股股票停牌。

    2、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为投资者提供了两种申报方式:将本公司B股股份和派发的现金选择权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交易单元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未能使用交易系统行权申报的股东可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

    3、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12.39港元/股,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权利持有人以上述行权价格卖出本公司B股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如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数量相应的万科B股股份。

    4、希望继续持公司B股至其转换上市地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B股股东,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5、若出现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超过B股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一,即申报股份数若超过438,318,489股,现金选择权方案将不予实施,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即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将无效),万科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6、若本方案成功实施,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时,原B股股东所持由B股转成的H股可以根据自身所处情况及自愿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的前提下,选择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或通过跨境转托管转到境外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活动。其中,非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可按一般H股交易规则买入或卖出本公司H股股票。境内投资者和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未来的交易操作方式仍是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除股票交易代码发生变更外基本保持不变(变更后的股票交易代码将另行公告),但受相关法规或规则限制仅拥有持有或卖出本公司H股股票的权利;其卖出本公司H股所得资金将被及时汇回中国境内。若以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境内居民认购境外股票,上述境内投资者和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将可以透过合资格券商买入或卖出本公司H股股票。关于境内投资者和境内交易的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所需要关注的特殊风险,敬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2013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香港www.irasia.com网站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全文及相关文件。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的股权登记日

    2014年6月6日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于本次公司B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6日)登记在册的除已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GIC和惠理以外的万科B股股东。

    三、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

    12.39港元/股

    四、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4年6月13日下午3:00。手工申报方式下,送达时间或邮寄材料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上述申报截止时间内。

    五、现金选择权有条件终止情形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若出现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超过B股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一,即申报股份数若超过438,318,489股,本次方案将不予实施,现金选择权将不予清算交收,万科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六、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

    投资者需使用B股证券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B股账户,需要针对不同B股账户分别申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B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下持有万科B,需要在不同交易单元分别对持有的B股进行申报。

    B股股东依据各相关证券公司技术系统的提示及其证券账户中的现金选择权代码,发出行权指令。行权指令包括以下内容:

    行权代码:238903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欲行权的B股现金选择权数量

    委托价格:12.39港元/股(行权价格)

    行权指令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投资者可在行权申报期内任一交易日通过证券公司向深交所系统申报行权,投资者需确保其账户内有足额可用的现金选择权和标的证券。具体操作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实施公告正文“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部分的相关内容。

    2、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

    投资者需使用B股证券账户进行行权申报。一个投资者有多个B股账户,需要针对不同B股账户分别申报。一个投资者的一个B股账户在多个交易单元下持有万科B,需要在不同交易单元分别对持有的B股进行申报。

    未将本公司B股股份托管在证券公司且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需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专人送达、邮寄方式向本公司提交行权申请材料。股东可选择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提交行权申请材料;也可自行提交申请材料。具体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实施公告正文“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二)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申报”部分的相关内容。

    七、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梁洁、吉江华、邬锦明

    联系电话:0755-25606666

    联系传真:0755-2553169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4-05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3. 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 会议时间: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起

    5. 主持人:王石主席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亲自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1人,代表股份3,929,521,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67%;A股股东共168人,代表股份3,261,795,212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63%;B股股东共363人,代表股份667,725,891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7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投票的方式选举廖绮云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王翠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新任监事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学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02年~2005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06年~2008年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顾问。

    股票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4-05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继续购买公司A股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6月12日,应公司要求,代表公司1320名事业合伙人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2014年6月4日至6月12日继续购买万科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盈安合伙通过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6月4日至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本公司A股股份40,052,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盈安合伙于上述期间购买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价格为8.30元/股,共使用约3.33亿元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来自事业合伙人集体委托管理的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账户,剩余为引入融资杠杆而融得的资金。盈安合伙在“告知函”中表示,将继续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行为发生后,将根据之前的承诺告知公司,公司在需要时也可随时向其了解其买入公司A股股票的最新情况。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类别监事候选人表决意见
    分类同意
    股数比例(%)
    普通

    决议

    廖绮云A股3,261,093,31299.98
    B股632,608,22894.74
    总体3,893,701,540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