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4-038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2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股利分配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9,616,63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向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60,961,663.4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四、发放对象
本次红利发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暂由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5元。
如上述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六、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发起人股东上海弘康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不含信用账户部分)和狮龙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咨询联系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邮编:430051
电话:027-84451256 4008004488转8530
传真:027-84451256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