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2014-02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17,019.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2.6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19.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会议由董事长曾凡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74,237,563.7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423,756.3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8,496,930.22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12年度股利39,955,357.1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445,355,380.51元。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99,553,5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39,955,357.1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从原来每年 4 万元(税前)调整为每年 6 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履职过程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67万元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33万元(对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信额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技改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综合用信总额度为人民币陆亿元(含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全权办理上述用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用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本决议于2015年6月30日前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主持人、与会董事、与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