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37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所处诉讼阶段:案件处于庭审阶段
2、所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法预计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创”)报告,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乐天”)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宜起诉长春融创,长春融创于近日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并于2014年6月10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有关当事人
原告: 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柄容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33-5号甲
被告: 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住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1877号
2、诉讼事项
长春融创与辽宁乐天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辽宁乐天承租长春融创拟建设的融创上城国际商业广场项目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的部分面积(约1.7万平方米)用于开设卖场,并约定于2012年6月30日前具备正常开业条件。租赁合同中与本案有关的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期间,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2)如因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房屋或相关的规划或单体方案不认可,不同意审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上报的方案……而合同被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签订后,由于有关部门要求调整规划等原因,该项目一直暂停施工。期间,长春融创多次与辽宁乐天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但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近期,辽宁乐天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融创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本案于2014年6月10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法院要求原告补充证据后第二次开庭。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二次庭审开庭的通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目前仍待原告补充提供证据后进行二审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起诉书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