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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10:3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6月3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石海平先生、夏晖先生、祝坚贞女士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同意取消上述已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36.6307万份。且公司经审计后的2013年业绩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所涉及的期权份额74.698万份。

    同时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础,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未行权股票期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人减少至17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7人,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0人。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9.39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5.32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0万份。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高永坚先生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2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6月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相关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原激励对象石海平先生、夏晖先生、祝坚贞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3人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人减少至17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7人,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0人。经核查,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7人均为在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2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

    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0年12月1日,御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0年12月1日,御银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会议之后,御银股份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御银股份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予以备案。

    2011年5月30日,御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1年5月30日,御银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议案。

    3、2011年6月15日,御银股份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御银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11年6月15日,御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1年6月16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股权激励的授权日为2011年6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92.50万份股票期权。

    2011年6月15日,御银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御银JLC1,期权代码:037542。

    6、2012年5月14日,御银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30.95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44.2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6.94元;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012年5月14日,御银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相关规定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12年5月31日,御银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1.0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名激励对象,授权日为2012年5月31日,剩余的33.15万份预留期权将予以取消;独立董事就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2年5月31日,并同意1名激励对象获授11.05万份预留期权。

    2012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12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御银JLC2,期权代码:037592。

    9、2013年6月26日,御银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及注销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减少至20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9人,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人。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49.951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5.33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7737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5.72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3年6月26日,御银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相关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并核实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0、2014年6月12日,御银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及注销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人减少至17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7人,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0人。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9.39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5.32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0万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6月12日,御银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相关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并核实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调整及注销原因及调整方法

    1、鉴于原激励对象石海平先生、夏晖先生、祝坚贞女士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获授资格,取消上述已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人减少至17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17人,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9.951万份调整为224.094万份;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0.7737万份调整为0万份。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均为: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以201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40%。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孰低者,净资产指扣除因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产生的资本公积的金额。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为: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3%,低于16%;201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4,382,450.37元,比201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047,869.79元增长32.25%,增长率低于240%,均未达到相应行权期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

    综上所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所涉及的期权份额74.698万份。

    3、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础,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14年6月6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P=(P0-V)/(1+n)=(5.33-0.01)元/(1+0)=5.3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本次调整及注销后,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9.39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5.32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0万份。调整后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调整及注销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吴 宁董事长助理22.9840.0302%
    2高永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1.4920.0151%
    3徐德银副总经理11.4920.0151%
    4李克福副总经理、公共事务部总监11.4920.0151%
    5陈国军财务总监5.7460.0075%
    6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2人)86.190.1132%
    合 计149.3960.1963%

    三、本次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及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相关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告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赖江临、郭钟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期权调整和本次期权注销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2、本次期权调整和本次期权注销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期权调整和本次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子公司广州御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银实业”)由于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于近日内办理了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日前,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收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御银实业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御新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新软件”)投资组建,注册资本5,000万元,御新软件持有其100%股权。因业务发展需要,御银实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项目变 更 前变 更 后
    名 称广州御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御银自动柜员机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间接持有广州御银自动柜员机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