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4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两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3,000万股,发行价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4,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3,730.00万元。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16,640万股相应变更为139,640万股。相关两家认购方的认购情况如下:
1、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了10,000万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39,640万股的7.16%。
2、自然人吴长江先生认购了13,000万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39,640万股的9.31%。
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刊登于2014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发行前,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为245,356,80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16,640万股的21.0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为345,356,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139,640万股的24.7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4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股票代码:002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长江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国际金融中心23-26楼
权益变动性质: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签署时间:二〇一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豪润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吴长江先生 |
发行人、上市公司、 德豪润达、公司 | 指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股票13,000万股,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由0.00%上升到9.31%的行为 |
雷士照明 | 指 |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长江,男,49岁,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住所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沙堤7号。
吴长江先生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2006年3月2日至2012年5月24日,任雷士照明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2012年9月4日起至2013年1月10日任雷士照明董事会临时运营委员会负责人;2013年1月11日至今任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2013年6月21日至今任雷士照明执行董事。
二、 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吴长江先生持有CJI HOLDING INC.85%股权,其配偶吴恋女士持有CJI HOLDING INC.15%股权,并通过CJI HOLDING INC.间接持有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CRS Electronics Inc. 42.58%的股权。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9号)核准,德豪润达于2014年6月向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合计以现金认购其中的13,000万股,导致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00%上升至发行后的9.3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豪润达股票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德豪润达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豪润达的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69号)核准,德豪润达于2014年6月向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其中的13,000万股,导致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00%上升至发行后的9.31%。有关德豪润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认购的德豪润达向其非公开发行的13,00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2014年6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此外,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德豪润达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德豪润达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长江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
股票简称 | 德豪润达 | 股票代码 | 00200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长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30,000,000股 变动比例: 9.3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长江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