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4-022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本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1,900万元,年利率6%,期限从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
本次借款将用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拓宽了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控制贷款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23,90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其中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州高速”)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3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1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1,9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浙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关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1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30)。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原《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到期前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有效期仍为1年。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08)。
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2014年6月10日,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本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1,9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的人民币固定利率,期限从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91%的股权,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41.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合同的签订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3,900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2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浙能财务公司总资产203.46亿元,净资产13.78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净利润3.02亿元。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91%的股权,同时持有海运集团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41.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2、借款额度:人民币1,900万元;
3、借款期限: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
4、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的人民币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5、计结息: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计息,每季末月20日结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本合同贷款发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拓宽了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控制贷款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明州高速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3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明州高速2013年9月23日向浙能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3,500万元已于2013年12月18日归还);2013年12月5日明州高速向浙能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2013年12月18日明州高速向浙能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2014)贷字YWWD2014038号〕;
2、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