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14—21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9元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5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410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年度:2013年度
(二)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843,735,3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41,343,033.28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25,020,245.00元结转至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655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4410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49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10-85160816 传真:010-6551533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
邮编:10002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13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