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公告编号:临2014-017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08元(税前)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7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5,125,88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6元,共计派发股利410,070,588.16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含税)。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二)除息日:2014年6月20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中国西电集团公司、GE Smallworld (Singapore) Pte Ltd.(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二) 除上述4家股东之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电话:029-88832083
(三)传真:029-88832084
(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
(五)邮政编码:710075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79 股票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2014-018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中个别在建项目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已于2014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上公开披露。在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过程中发现:“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七、合并报表项目注释”部分,“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中涉及募集资金的“超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数据计算口径与2011年、2012年不一致,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数据不具可比性。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的要求,公司现对该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超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系所属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西开电气”)的项目,该项目近几年的披露情况列表如下:
金额:万元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预 算金 额 | 期 末金 额 | 预 算金 额 | 期 末金 额 | 预 算 金 额 | 期末 金 额 | 预 算金 额 | 期 末 金 额 |
33,274 | 15,282 | 87,818 | 38,487 | 113,706 | 2,058 | 33,274 | 969 |
西开电气“超高压(特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是中国西电集团公司2006年批准实施的项目,总投资87,81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随着企业后续的发展和企业实际要求,西开电气将该项目逐渐演变成三个项目进行实施,即:“超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超(特)高压开关设备及核心零部件完善化改造项目”和“发电机断路器及操动机构产业化项目”(2012年形成)。在2011年年报“在建工程”章节和2012年年报‘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章节披露时,对上述来源相同的项目以合并口径进行了披露。但 “超高压(特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和“超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名称十分接近,混淆了项目名称,将合并后的数字在“超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下进行了列示,导致“同一“项目名称的数据在不同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为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准确性,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按照实际实施的3个项目,即:“超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发电机断路器及操动机构产业化项目”和“超(特)高压开关设备及核心零部件完善化改造项目”进行了分项披露。中国西电在今后的监管中,将按照以上3个项目进行监管和项目决算与验收。
中国西电在2010年1月上市时,将上述三个项目中的“超高压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3,274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9,093万元,国拨资金4,181万元。自中国西电上市后,该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内容进行建设没有发生变化,亦按照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规范执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现该项目已投运正在准备验收。
公司今后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管理,提高项目规划的前瞻性。在信息披露时,对于发生调整的项目将注重完善项目相关信息编制说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以便监管机构、投资者及财报信息使用者准确阅读和理解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