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4-03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2日上午
地点:上海市保定路527号8楼会议厅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2,698,64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0921 |
(三)本次会议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文坚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9人,出席8人,傅鼎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朱倚江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冯珺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骅、叶伟敏、黄震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关于解除王茁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特别议案) | 232,258,617 | 95.6984% | 8,006,877 | 3.2991% | 2,433,153 | 1.0025% | 通过 |
以上议案是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方杰、达健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