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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4-03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裁谈建林先生提名,本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段斌先生、孙洪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简历:

    段斌,男,1968年10月生,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建筑师、专业组长、主任建筑师、设计一所总建筑师;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绿地集团技术部副总经理、大连公司总经理;沈阳绿地南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洪阳,男,1971年12月生,本科。历任沈阳中联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开发主管、销售处长;沈阳浅草绿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分公司总经理;沈阳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万达集团抚顺万达总经理、兰州万达总经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4-03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2、 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

    3、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4、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5、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 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37272万元。

    2、 本次对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0万元。

    3、 本次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23105万元。

    4、 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22300万元。

    5、 本次对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胡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60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55427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213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5213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704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周转,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主要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等。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止2014年4月30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总资产72301.46万元,净资产19027.37万元,资产负债率73.68%。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周转,公司本次拟为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主要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等。

    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9000万元,截止2014年4月30日,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96234.42 万元,合并净资产46409.00万元,资产负债率92.22%。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周转,公司本次拟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家用电器、钟表维修、验光配镜、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止2014年4月30日,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85912.60万元,净资产40105.15万元,资产负债率53.32%。

    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周转,公司本次拟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主要经营范围:百货综合零售、国内贸易、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等。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8476万元,截止2014年4月30日,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16825.39万元,净资产30229.59万元,资产负债率86.06%。

    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项目建设,公司本次拟为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盱眙县二山路金源果品市场北侧大楼,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主要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及照相器材、针纺织品等。

    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止2014年4月30日,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43235.38万元,净资产8752.54万元,资产负债率79.77%。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周转,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项目推进和经营发展。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60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55427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213 万元。

    2、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5213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为2704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2509万元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30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序号议题名称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关于豁免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2逐项表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为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为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25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6月27 日9:30-17:00

    5、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2、邮政编码:210041

    3、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传真:025-66008020

    5、联系人:官国宝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题表决单

    序号表决议题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豁免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2逐项表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为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为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280中央投票6A股股东

    2.表决议案

    议案

    序号

    审议事项对应申报

    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序号1至序号2的所有议案统一表决99.00元
    1关于豁免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1.00元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0元
    2.01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元
    2.02为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元
    2.03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3元
    2.04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4元
    2.05为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5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央商场”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数填写“1股”,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280买入99.00元1股同意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央商场”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280买入1.00元1股同意
    738280买入1.00元2股反对
    738280买入1.00元3股弃权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