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2014-02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2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主体持股期限的不同,扣税后分别为0.114元、0.108元、0.09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为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见2014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20)。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 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454,322,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4,518,729.64元。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1.14元、1.08元、0.96元。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
(3)对于其他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 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五家公司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的股东单位,应持股票帐户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联系电话:0574-87192009,联系人:王雅敏。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宁波市西河街158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315310
传真电话:0574-8729467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