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4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 月18 日
●除息日:2014年6 月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6,542,890.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1,938,987.07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193,898.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539,533,543.98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144,524,107.10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4,754,525.24元。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173,428,928.52元,结余421,325,596.72元结转下期。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0.12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 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 系 人:赵立明、施亚琴
3、咨询电话:0574-87647859
4、传 真:0574-8764785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