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4-03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8716339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24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关联方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240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75888081股;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6704071股、周鸣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438940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500095股、龚新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31759股、王晓军,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00450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先生、魏玥女士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